依據「臺灣臨床藥學會醫院藥師專業進階制度P4資格複審認證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修訂日期:107.12.14
一、依據「臺灣臨床藥學會醫院藥師專業進階制度」參之五:各級醫院藥師專業進階制度訓練與認定標準。
二、申請P4資格複審,需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繳費。如資料不符合規定,將退回請重新送件。P4資格複審核定通過者會核發證明。
申請說明
(一) 資料準備:
1. 申請人須登入網站送件。
2. 請下載申請表格填寫送件資料之日期、名稱等資訊,總表需經主任簽章。
3. 請以目次為佐證檔案檔案之名稱,補件請註明在檔案名稱最前,以利審查。(例如:2-1-01XXX;補3-2-03XXX)
4. 文件資料凡有涉及病人個資,須刪除或隱藏相關文字。
5. 申請資料未完備者,將退回補件或不予通過。
(二) 審查及收費標準:
1. 全年收件審查,需經由醫院提出申請,每人每件審查費1600元。(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一週內完成繳費)
2. 每件送兩位委員審查,遇委員意見不一致時,送會議討論。
3. 補件應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完成。如育嬰假、產假等特殊狀況經申請同意者,於通知補件日起算六個月內完成補件,不另收費。
4. 補件逾期結案,需重新送件及收費。
5. 紙本證明請妥善保管,補發工本費300元。
辦法與申請表格詳請下載附檔參看
諮詢信箱: tshp.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