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會員獎勵辦法施行細則-111.10.27修訂

2022-11-23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會員獎勵辦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會員獎勵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擬稿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第九屆第二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第九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延至十月七日電子檔收件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一屆會員獎勵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九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第十一屆會員獎勵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第十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第12屆會員獎勵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6月11日第12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第14屆會員獎勵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第14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第15屆會員獎勵委員會第4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第15屆第1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推薦方式
1.傑出貢獻獎:由十位會員或三位理事或監事聯名推薦。
2.奉獻獎:由十位會員聯名或一位理事或監事推薦。
3.年度優良服務獎:由三位會員聯名或單位主管推薦或一位理事或監事或秘書處推薦。
以上人選亦可由會員獎勵委員會推薦。
第二條   檢附資料
1.推舉表(ㄧ):具體陳述被推舉者之簡歷及事蹟。
2.推舉表(二):連署人及被推舉者之親筆簽名。
第三條 作業時程:
1.年會四個月前公佈提名辦法。
2.年會二個月前截止收件,召開委員會議,逕行候選人之評審工作後甄選當年度之候選人。並向(常務)理監事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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