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國際藥學研討會補助辦法施行細則-103.04.19修訂

2019-01-01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國際藥學研討會補助辦法施行細則
依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第九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之「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世界藥學會補助辦法」第四條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九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第十屆第一次國際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一屆第一次國際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第13屆第1次國際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4月19日第13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依「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國際藥學研討會補助辦法」第六條訂定此補助辦法施行細則。
 
一、申請文件: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到臺灣臨床藥學會秘書處信箱。
1.申請者個人英文履歷、英文自傳及申請表
2.以英文清楚陳述參加該藥學研討會活動希望達成的目標與計劃(以壹頁A4為限)
3.申請者之彩色近照(電子檔)
4.請提供投稿論文摘要及大會接受投稿之編號
二、申請時程:
1.研討會開幕日100天前公告徵求候選人。
2.研討會開幕日80天前截止收件。秘書處彙整後,交由國際事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
3.研討會開幕日70天前公佈通過資格審查之候選人名單、評選時間與簡報應注意事項。
4.研討會開幕日65天前由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召開評選會議,申請者須在會中進行英文簡報,簡報完畢以不記名方式票選,各類補助之最高票者為當選。
5.研討會開幕日60天前公告補助名單。
三、 評選標準:
1.TYPG有效會員優先
2.登記執業藥師優先。
3.有參與公共衛生及國際事務經驗者優先。
4.未來能持續參與藥學國際事務,推動藥師國際化者優先。
5.評分基準: 英文表達能力(30 %)、藥學專業能力(30 %)、持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意願與執行能力(40 %)。
四、履行義務:當選者自公告日起須履行下列義務,為期兩年。
1.受補助當年度,須全程參與會議,並執行本會指派之會場工作、出席指定之會議及課程。
2.受補助當年度,須協助本會編輯彙整會議期間相關新聞稿件。
3.受補助當年度,須配合本會安排口頭報告會議課程及參與心得,並提報成果報告書申請結案(須包含出國報告提要、核銷資料、會議課程書面記錄等)。
4.自公告日起兩年間,須協助本會國際事務之執行與推廣。期滿後,當選者須於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召開年度執行工作成果檢討會中,列席報告。
五、因故無法履行義務者,須檢附書面聲明,並接受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通知赴會口頭報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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