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委員會組織簡則-109.10.21修訂

2020-10-21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第十一屆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依據各委員會組織章程修訂
中華民國97年7月19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第十二屆第三次法規與倫理委員會依據各委員會組織章程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0日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第十二屆第一次年輕藥師委員會依據各委員會組織章程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第十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簡稱本會)章程第三十八條,成立各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在理事會的指導監督下負責籌劃、執行有關委員會任務。
 
第二章 組織及任務
第三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四至十八名,均為無給職。
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敦聘之;委員由主任委員選薦,經理事會同意後敦聘之。
委員會得依業務需要,設副主任委員及顧問若干名。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委員中選薦;顧問由主任委員選薦,為無給職,經理事會同意後敦聘之。
 
第四條 本會設委員會及任務如下:
(一) 中藥委員會:推動中藥研究發展,提升藥師中藥臨床照顧及服務,改善民眾的用藥安全。
(二) 法規與倫理委員會:研擬、建議及因應本會及國內藥學相關法規、倫理、制度與辦法等,期使本會內部運作與國內各醫藥護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皆能循正常發展,良性競爭。
(三) 資訊委員會:規劃更新網頁及資訊化服務,增加會員的參與度等功能。
(四) 編輯委員會:雜誌出版並建立臨床藥事服務專業形象。
(五) 學術委員會:推動與獎勵臨床藥學學術研究,提升藥師專業與學術發展,並籌劃本會年會及藥學專業研討會。
(六) 聯誼委員會:規劃並執行會員間的互動及各種團結會員之活動。
(七) 教育發展委員會:促進藥事執業教育品質的提昇及研議推動藥事執業繼續教育的策略與發展。
(八) 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修訂繼續教育審查辦法、建立藥事人員繼續教育之認證制度、提升藥事繼續教育品質及審核效率。
(九) 國際事務委員會:推動藥師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拓展藥師國際藥學視野及交流,與各公學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合作國際藥學相關活動。
(十) 會員獎勵委員會:辦理各項會員獎勵之甄選,依本會會員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進行候選人之評審工作後,向理事會提名推薦。
(十一)年輕藥師委員會:推動年輕藥師參與學會事務與國際事務,發揮年輕藥師的活力與提昇藥師形象。推動年輕藥師醫藥教育活動,發揮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大眾。
 
第三章 作業準則
第五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與同屆理事會相同。任期終了前,由主任委員備妥各項移交事務清冊,於新任理事會及新委員會成立後,完成移交手續。
第六條 委員會經理事會通過後,主任委員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委員會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完成當年度工作計畫,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委員會有關經費之申請支付及變更計畫等預算使用,依本會之規定執行之。
 
第四章 會議
第九條 委員會以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但會員獎勵委員會得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委員會須至少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十一條 委員會於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報告說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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