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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針對醫療機構使用之不以製劑調製藥品品項,媒合藥商專案製造或輸入,或鼓勵申請取得藥品許可證

2024-04-2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FDA藥字第1131404152號函
 
主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本署持續針對醫療機構使用之不以製劑調製藥品品項,媒合藥商專案製造或輸入,或鼓勵申請取得藥品許可證,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為協助媒合藥商專案製造/輸入醫療機構使用之不以製劑調製藥品品項,本署已於西藥供應資訊平台>藥品調製專區,公布「公開徵求協助醫療機構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品」及「已有廠商有意願協助醫療機構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品」,供藥商及醫療機構參考。
二、為掌握不以製劑調製藥品品項之國內需求量,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8條第3項規定:「不以製劑調製者,醫療機構或藥局,每年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報各品項之調製數量」,經彙整112年8月至12月「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總量如下:
(一)Lugol's solution 0.3-5%口服液劑:172,060 mL。
(二)Silver nitrate solution 1-99% 外用液劑:19,255 mL。
(三)Acetic acid solution 0.5-5%外用液劑:631,900 mL。
(四)Potassium iodide solution 10% 口服液劑:11,664 mL。
(五)MgSO4·7H2O 50% solution口服液劑:100,000 mL。
(六)Diphenylcyclopropenone solution 0.0001-2% 外用液劑:2,220 mL。
(七)DMSO solution 50-100% 外用液劑:675 mL。
(八)Gentian violet solution 0.1% 黏膜染色劑:480 mL。
三、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一)有意願申請藥品許可證之藥商,請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本署將會加速審查。
(二)有意願協助醫療機構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商,請來函告知本署,後續本署會將相關資訊列於西藥供應資訊平台>藥品調製專區,供醫療機構參考,並由醫療機構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專案製造或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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