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學會宗旨

2017-08-17
本學會於民國76年2月15日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為全國性藥學學術團體,現有效會員人數二千餘人。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置理事21人、監事7人,組織理事及監事會,負責執行學會相關業務。於民國88年7月26日申請法人設立登記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於民國93年變更登記更改名稱為「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本會宗旨以聯合全國從事臨床藥學相關服務、教學及研究人士,共同提升藥學專業服務、教學與研究,確保藥品與藥物治療的品質,保障全民安全有效與經濟的藥物治療,並與國際相關學術團體合作。
 
本會任務如下:
(一) 關於臨床藥學專業之鼓吹推展事項。
(二) 關於臨床藥學人材之培養與持續教育事項。
(三) 關於推展臨床藥學資訊事項。
(四) 關於全國從事臨床藥學工作之研究人士及國際相關學術團體之合作聯繫事項。
(五) 關於臨床藥學學術之研究獎勵事項。
(六) 關於臨床藥學出版刊物事項。
(七) 關於會務推展熱心表揚獎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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