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暨刊登獎勵辦法-113.07.20修訂

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暨刊登獎勵辦法
104.06.30第13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提案
104.10.08第13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6.07.17第14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06.10.12第14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13.06.26第16屆第4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13.07.20第16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機構人員踴躍投稿及提升臺灣臨床藥學雜誌(以下簡稱本雜誌)品質,特訂定「臺灣臨床藥學雜誌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暨刊登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分成【學術風氣獎】及【學術優良獎】兩類。依本雜誌上一年度稿件統計,投稿篇數最多的機構頒發【學術風氣獎】,登出稿件最多的機構頒發【學術優良獎】。上述統計不包含短文邀稿及因本會年會論文競賽得名而投稿之稿件。
第三條 計分標準:每篇原著稿件兩分,以第一作者及/或通訊作者專任機構計分。若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分屬不同機構,則二者各得一分;每篇案例報告或綜合評述稿件一分,若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分屬不同機構,則二者各得0.5分。附設醫院及其所屬學校(院) 視為不同機構得分開計分。
第四條 表揚名額:原則上兩類各取一個機構表揚,遇同分時得增加名額。
第五條 評審作業:由本會編輯委員會依上述規定評選年度優秀投稿機構並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於年會時製作獎狀或獎牌表揚。
第六條 刊登獎勵:為鼓勵學術期刊論文之投稿,稿件經同儕審查接受並刊登後,原著、案例報告及綜合評述類型之文章,每篇提供通訊作者稿費新台幣貳仟元整。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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