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年度優良文章選拔辦法
101.03.14第12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擬定
101.04.28第12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8.07.03第14屆第8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08.07.11第14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1.05.27第15屆第5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11.07.01第1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依據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第十一屆第九次會議決議,為兼顧研究與發表之目的性,擇優良文章於年會表揚。 |
第二條 |
參選資格:上一年度已發表於學會雜誌之文章,不包含邀稿及已獲年會得獎之論文。 |
第三條 |
編輯委員會委員擔任評選工作,若委員與作者群之一屬同一機構時,應該迴避。 |
第四條 |
錄取文章:原著三篇、案例報告一篇、綜合評述一篇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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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
原著三篇獎金依序為壹萬元、捌仟元、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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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
案例報告一篇獎金為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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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
綜合評述一篇獎金為伍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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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評分標準:創新度(佔50%)、學術性(佔30%)、實用性(佔20%)。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核定通過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