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年會傑出論文評選辦法-108.01.03修訂

2019-04-01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年會傑出論文評選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九屆第四次學術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九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九日第九屆第五次學術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第九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一屆第五次學術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日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第十四屆第五次學術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第十四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優秀傑出臨床藥學研究成果,鼓勵藥事人員從事研究及論文發表,訂定此評選辦法。
第二條 由本會學術委員會統籌論文審核事宜,邀請各校藥學院院長、藥學系所主任、各醫院藥局主管或藥學先進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協助審核論文。遇作者與評審委員為同一機構、評審委員為申請者之推薦者或論文指導教授等關係時,應行迴避。
第三條 投稿論文第一作者須為本會有效會員,每篇論文需推派作者一人代表註冊年會,一人限代表一篇。
第四條 論文依發表方式分為兩類:(一)口頭報告。(二)壁報展示。
第五條 論文投稿須依本會公告之規則辦理。
第六條 投稿限未曾發表之論文,不可一稿多投,獲獎論文版權歸本會所有。
第七條 評選名額:
第一款 口頭報告傑出論文獎
第一名:獎金五千元,得獎證明。
第二名:獎金三千元,得獎證明。
第三名:獎金二千元,得獎證明。
佳作:得獎證明。
第二款 壁報展示傑出論文獎
第一名:獎金三千元,得獎證明。
第二名:獎金二千元,得獎證明。
第三名:獎金一千元,得獎證明。
佳作:得獎證明。
第八條 獲獎論文於年會公開表揚並頒獎。作者需於年會後六個月內以得獎論文題目投稿「臺灣臨床藥學雜誌」,通過格式審查後統一頒發獎金;逾期未投稿視同作者放棄獎金。
第九條 獲獎論文若涉及抄襲、未依規定投稿、一稿多投等違規事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追繳已核發之獎項,並於決議追繳日起二年內限制申請本會獎助或補助款。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核定通過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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