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年度優良文章選拔辦法-108.07.11修訂

2019-07-22
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年度優良文章選拔辦法
 
101.03.14第12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擬定
101.04.28第12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8.07.03第14屆第8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08.07.11第14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第十一屆第九次會議決議,為兼顧研究與發表之目的性,擇優良文章於年會表揚。
第二條 參選資格:上一年度已發表於學會雜誌之文章,不包含邀稿及已獲年會得獎之論文。
第三條 編輯委員會委員擔任評選工作,若委員與作者群之一屬同一機構時,應該迴避。
第四條 錄取文章:原著篇、案例報告一篇、綜合評述一篇
第五條 評分標準:創新度(佔50%)、學術性(佔30%)、實用性(佔20%)。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核定通過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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