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藥品安全通報】未於109年7月31日前函送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之NDMA不純物安全性評估報告經TFDA認可者,自109年8月1日起須暫停下列藥品之供應、銷售或使用。

2020-05-1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文副本抄送相關公協會週知。
FDA藥字第1091403920號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監控國際藥物安全訊息時,發現美國FDA於109年4月1日說明含ranitidine藥品中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 (N-Nitrosodimethylamine, NDMA) 之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故要求含ranitidine藥品全面下市。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依據藥事法第48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33條及第36條規定辦理。請以下公司於109年7月31日前函送下列藥品之NDMA不純物安全性評估報告,倘屆時所提資料未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或未提出者,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供應、銷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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