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申請國內新藥臨床試驗審查之簡化流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2020-10-21
為簡化審查程序,提升國際競爭力,凡申請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 )核准進行之試驗用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相同計畫編號之臨床試驗,得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經報衛生福利部核准後即可執行。

前項所指相關證明文件建議如下,並應由申請商主動申明並提供資料:
  1. 廠商切結書(如附件)。
  2. FDA核准此計畫編號之函文。
  3. Sponsor submit protocol letter and Form FDA1571。
  4. FDA IND Acknowledgement letter。
  5. 美國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函。
詳請參見附檔
-109年12月11日衛授食字第1091411415號函更新切結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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