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FDA藥字第1151402289A號函
主旨: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相關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取得藥品製造或輸入許可之藥商(以下簡稱藥商)知悉前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時,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系統,填具通報表,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二、因近期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頻傳,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加強旨揭藥品相關不良反應通報,於獲知相關藥品不良反應時,應依規定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址:
https://adr.fda.gov.tw)進行通報,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