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31410325號函
主旨:「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10323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
(三)電話:(02)2787-7409
(四)傳真:(02)2653-2072
(五)電子郵件:yujulo@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