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FDA藥字第1141417117號函
主旨: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購買含麻黃素類製劑處方及指示藥品數量之管理,本署「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將每月以電郵通知購買量異常警示資訊,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說明段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製劑(不含管制藥品),自108年10月起,依藥事法第6條之1納入藥品追蹤追溯,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及從事製劑批發業務之販賣業者,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份藥品資訊以電子方式申報至「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
二、近日檢警偵破有心人士蒐購大量含麻黃素類製劑用於製毒案件,本署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藥師販賣及管理該類藥品之職責,自114年8月1日起,將針對該類藥品購買量異常之醫療機構及藥局,每月16日以電郵通知其上游業者填報前開機構之聯繫資訊,並於次月10日以電郵通知該等機構,應注意其購買量之合理性,並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
三、檢附「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_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製劑(不含管制藥品)」購買量異常之電郵通知功能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