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22日衛部資字第1102660040號函:修訂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
一、為辦理院際間電子病歷交換,已完成3項標準單張之增修:
1.新增「出院護理摘要」及修訂「門診病歷」、「檢驗報告」等電子病歷交換欄位格式標準。
2.前述新增表單自即日起實施,請至
電子病歷推動專區下載。
二、另「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告((暫定110年8月發佈新版API及相關配合事項))於
EEC網站。如有EEC之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2)8751-456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