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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1月12日衛授食字第1091410663號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本次修正內容:
(一) 新增認定「Risdiplam」(powder for oral solution,0.75 mg/m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治療二歲以下發病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 SMA)病人。不適用於已使用呼吸器每天12小時以上且連續超過30天者」。
(二) 新增認定「Ofatumumab」(solution for injection,50 mg/m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成人復發型多發性硬化症(relapsing forms of multiple sclerosis, RMS)病人(前一年有一次復發或前兩年有兩次復發者)」。
(三) 新增認定「Ravulizumab」(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10 mg/m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治療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病人」。
(四) 新增認定「Human C1-esterase inhibitor」(injection,500 IU)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第一型及第二型遺傳性血管性水腫(hereditary angioedema, HAE)急性發作的治療」。
(五) 新增認定「Ataluren」(granules for oral suspension,125, 250, 1000 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用於治療抗肌縮蛋白基因無意義突變導致的裘馨氏肌肉萎縮症(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DMD),兩歲以上可行走之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