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衛授食字第1141418837號函
主旨:「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8829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517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