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藥學實習指導Q&A

2010-04-13
Q1.【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師資資格延續辦法】第五點的第一小點中說明,資格延續需於證書屆滿年度半年內提出申請,請問於辦法公佈前已經屆滿兩年的94年度第一批培訓指導藥師,可以先提出申請再補時數嗎?還是有別的補救方法?第一批指導藥師的申請時限可以再放寬半年嗎?
A1
1.          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師資資格延續辦法公告時已過效期者(94年參加培訓的藥師),請於97630日前提出申請。
2.          97年起,實習指導藥師培訓課程之結業證書將加注證書屆滿日期及資格延續申請期限。
3.          依據【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師資資格延續辦法】第五點的第一小點中說明,資格延續需於證書屆滿年度半年內提出申請,培訓時間、證書屆滿日期、資格延續申請期限之核算,請參照『9496年實習指導藥師資格延續屆滿日期一覽表』。
 
Q2.尚未成為實習指導藥師時,參加藥學教育相關的繼續教育,可以先保留學分嗎?若可以先拿學分卡那時效要訂多久呢?
A2:具備實習指導藥師資格期間參加的藥學教育相關學分方能用於資格延續。(第一批培訓指導藥師,其資格延續課程效期為97630日前)
 
Q3.根據96.6.22第十屆教育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藥學實習生的證書是由臨床藥學會印製,因已有部分醫院要發證書給學生了,不知製作是否來得及?此外,會議紀錄中亦提到臨床藥學會將發文至各醫院說明證書製發流程並建議證書費用(證書製發收費標準訂為每人200元)由實習費用支出,請臨床藥學會儘早發文給各醫院。
A3:藥學生實習證書製發流程經多次討論,業於972月底定案,臨床藥學會可於3月中旬前,將公文寄送至各醫策會公布之教學醫院。
 
Q4.辦理藥學教育相關的研討會、繼續教育時,講師的資格有無限制?
A4:講師資格無特別限制。(比照藥事人員繼續教育之講師規定)
 
Q5.藥學教育相關之繼續教育的辦理,其課程內容有無特別規定?
A5:目前先以與藥學教育及師資培訓相關的課題為主,課程內容規範學會已請專人進行研擬中。
 
Q6.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實習情形是:課程主要由本院規劃,學生是分到9個院區實習完成640小時,而每個院區其實都有一位課程指導藥師,只是各院區的課程指導藥師並非安排全部640小時的課,這樣時數的採計也算3小時嗎?同樣,指定指導藥師也是9個院區都有,也並非640小時都在同一院區,那時數採計也是3小時嗎?
A6:藥學生跨院區實習之課程,若區分總院及其他院區,規劃課程之課程指導藥師,總院及其他各院區均可申請一位課程指導藥師(3小時);指定指導藥師部分,則依照其實際指導學生的時數等比例計算。【例:A醫院共有9位實習指導藥師,在本期收了6位實習生,而一期640小時每一位實習生採計3小時,A醫院在申請指導藥師資格延續時,最高可申請18小時(6人×3小時),及平均每位藥師可分得2小時,或依照每位實習指導藥師實際指導學生的時間比例分配之。】
 
 Q7.多數醫院反應擔心申請延續時漏填部份項目,實際指導藥學生之紀錄表格是否統一格式?
A7:已請南區高雄榮總曾主任協助設計「實際指導學生之紀錄表格」。
 
Q8.資格延續辦法學分採計方式包括:「擔任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認證研習會之講師及輔導員,在資格延續時可檢附該場次之課程表申請之。」請問各場次之課程表是否皆已列出講師及輔導員的姓名?能否請各場次承辦單位直接出示證明給講師及輔導員,以利申請資格延續?而北區在新進輔導員時期,曾請課程主持人幫忙輔佐,是否能視同輔導員發給證明?
A8
1.          請各區將每一場次之輔導員及講師名單,轉成大臨藥所統一製作證明。
2.          目前已將9496年度各區各場次講師及輔導員的名單整理完成,9731日在臺灣藥事論壇網站(www.pharmacyforum.org.tw)開放讓講師及輔導員下載證明。
3.          於各場次課程中,實際協助新進輔導員之主持人,視同輔導員。
 
Q9.指導臨藥所學生實習可以認證採計嗎?
A9:目前僅開放「指導藥學系實習學生」之學分採計。
 
Q10.藥學師資教育相關之繼續教育課程時數申請與核定,若屬各醫藥學院    或教學醫院辦理之師資培育研討會(如:PBL),其繼續教育時數可採事後審查方式,此部份是指個人於課程結束後申請審查?還是在醫院統一申請指導藥師資格延續時,一併附上審查?
A10:請於醫院統一申請屆期指導藥師資格延續時,一併附上該繼續教育之課程表、相關內容及藥師到課證明,作事後審查。
 
Q11.許多地區醫院反應收不到實習生,建議實習地點是否可以配額分發?
A11:建議地區醫院可朝向建教合作及跨院合作之模式,以提升招收實習生人員。
 
Q12.教案之撰寫及發表為師資培育的重要進階課程,是否能舉辦教導撰寫程序之課程及建立標準化格式,以利醫院師資群有所依循並共享研究成果。
A1297年度預定分北中南三區,各舉辦一場教案研討會。南區於38日由高雄榮總承辦,北區於329日在萬芳醫院舉辦。
 
Q13.可否安排於認證課程中說明實習指導藥師之師資資格延續辦法,並介紹線上學分取得路徑?
A13:各區97年培訓課程中,已請安排「說明實習指導藥師之師資資格延續辦法」;並提供由成大臨藥所製作之「線上課程使用說明檔」給學員。
 
Q14.國泰新竹分院自願提供實習指導藥師師資培訓課程場地,方便桃竹苗地區藥師前往上課。
A14:已與新竹國泰接洽,安排9781617日授課。(北區簡主任)
 
Q15.藥學師資持續教育課程之審查能與一般藥師持續教育課程一起申請嗎?如果能,為何又暫定由教育發展委員會之委員審查?不知一般藥師持續教育課程是誰審查的?如果不能,難道一般藥師持續教育課程藥學師資持續教育就不能上嗎?
A15
1.          同一場繼續教育課程或研討會,依照主辦單位安排之課程內容,可同時申請「實習指導藥師之持續教育(藥學師資教育)與「藥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學分認證;唯因兩種教育對於課程內容及學分認定的審查標準不同,需填寫兩種不同(類似)的表格。
2.          同時取得兩種認證之課程,具有實習指導藥師身分者可獲得兩種不同的學分證明。(同一場活動,申請兩種認證會獲得兩個不同的字號。)
3.          「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查係由本學會委任之藥局主任及藥學博士等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依據衛生署公告審查之。
4.          而藥學師資教育課程目前暫由本學會教育發展委員會委任之委員,依據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資格延續辦法審查之。(暫不收審查費)
 
Q16.學會舉辦的師資持續教育課程應該於年初就訂出,因為規模不大的醫院,每位藥師身兼數職,常常在公告課程時,大家早就安排其他事而無法參與
A1697年度起,將提前安排課程並將審查通過之藥學教育相關課程訊息,公佈於臨床藥學會及臺灣藥事論壇的網頁上。
操作進行中,請稍候~~~~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