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臨床藥學會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資格延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修訂日期:110.12.06.
一、依據「醫院藥學實習辦法」參之二:實習指導藥師須每兩年完成臨床藥學會所規劃的持續教育訓練課程,始得延續其認證資格。
二、申請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資格延續,需提交完整申請資料。如資料不符合規定,將退回請補件或重新送件。資格延續核定通過者會核發證明。
申請說明
(一) 資料準備:
1. 申請人須登入網站送件。
2. 請批次上傳名單後下載總表確認,再上傳有醫院主管簽章者之總表。(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一週內完成繳款)
3. 時數不足請新增上傳時數佐證資料。
4. 第一類進修時數需至少8小時,總時數需達12小時。
5. 申請資料未完備者,將退回補件或不予通過。
(二) 審查及費用:
1. 全年收件審查,由醫院提出申請,每人每件審查費200元。
2. 審閱期不足一個月(30天)會加收急件費500元。
3. 繳費與補件應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完成。
4. 補件逾期結案,需重新送件及收費。
5. 紙本證明請妥善保管,補發工本費200元。
(三) 證明效期:
1. 資格延續一次兩年。到期四年內可申請恢復資格,自送件次月1日起算兩年。
2. 申請延長證書效期,請EMAIL提供佐證資料,一次最多核定180天。
(四) 人員異動:
1. 新符合教師資格請填寫人員異動回報表,經主任簽章以EMAIL或傳真登記。
2. 指導藥師個人通訊及服務單位資料,請自行登入會員帳號維護。
辦法與相關表格詳請下載附檔參看
諮詢信箱: tshp.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