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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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辦法-106.10.12修訂

2018-01-03
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辦法
 
104.06.30第13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提案
104.10.08第13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6.07.17第14屆第3次編輯委員會修訂
106.10.12第14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機構人員踴躍投稿及提升臺灣臨床藥學雜誌(以下簡稱本雜誌)品質,特訂定「臺灣臨床藥學雜誌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優秀投稿機構表揚分成【學術風氣獎】及【學術優良獎】兩類。依本雜誌上一年度稿件統計,投稿篇數最多的機構頒發【學術風氣獎】,登出原著類稿件最多的機構頒發【學術優良獎】。上述統計不包含短文邀稿及因本會年會論文競賽得名而投稿之稿件。

第三條     
計分標準:每篇稿件兩分,以第一作者及/或通訊作者專任機構計分。若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分屬不同機構,則二者各得一分。附設醫院及其所屬學校(院) 視為不同機構得分開計分。

第四條     
表揚名額:原則上兩類各取一個機構表揚,遇同分時得增加名額。

第五條     
評審作業:由本會編輯委員會依上述規定評選年度優秀投稿機構並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於年會時製作獎狀或獎牌表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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